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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撤销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
商标异议制度是权利人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制度,能够防止在先合法权利被侵害,防止商标被抢注、被傍名牌。
如果初审公告的商标,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损害您的商标权或其他权利,您可委托宁海通过商标异议阻止商标注册。
商标异议的必要性
1.异议申请是防止自身商标被淡化、被弱化、被丑化以及被他人傍名牌的重要途径。
2.异议申请是防止他人抢注,损害权利人商标、版权、字号等在先权利的重要途径。
3.异议申请是商标法赋予社会公众对即将授权商标表达自己主张的法定权利,当事人只有充分行使,才能维护自身利益。
4.异议申请是当事人阻止初审商标不能注册的最佳途径,由此可以阻止或延缓竟争者推出新产品。
办理流程
准备异议材料——申请——审理——下发异议决定